打着“租车”的幌子,从汽车租赁公司骗取车辆,通过伪造汽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把租到的车低价“抵押”进行“变现”。近日,由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因利用租车抵押实施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为筹集赌资,陈某通过线上租车平台和线下租车公司假意租车,后通过伪造租赁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在武穴市多家寄售行或商行将租赁车辆进行抵押或质押。一个月期间,陈某骗租9辆小轿车,非法获利共计40余万元。
检察官办案
公诉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市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繁荣发展,通过租赁汽车抵押套现的诈骗行为层出不穷。对此检察机关建议,汽车租赁行业和抵押贷款公司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出借车辆、抵押借贷时应当仔细审核他人资质信用、物品权属及实际用途,规范操作流程,定期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对于一些真伪难辨的证件,可到相应的发证机关查询核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