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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记12分=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大冶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保险赔偿追偿权纠纷案
2022-10-30 16:08:2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吴丽芬)生活中,机动车行驶过程免不了会发生违规行为而扣分或罚款。在驾驶证记满12分未处理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以向驾驶人追偿吗?近日,大冶法院审结原告黄石某保险支公司诉被告石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支持保险公司向驾驶人追偿1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2021年6月的一天,被告石某在驾驶证记满12分时,仍驾驶车牌号为鄂XX小型轿车在大冶市某路段行驶过程中,途经十字路口时违规超车、超速行驶时与行人黄某发生碰撞,致黄某受伤,轿车受损。经大冶某法医司法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为:黄某为十级伤残。经交警部分认定,被告石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黄石某保险公司为此垫付11万余元。事后,黄石某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石某追偿垫付的保险款11万余元。
       原告认为,石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已记满12分未处理,处于违法暂扣停止使用状态,应属于无证驾驶车辆,其有权向石某追偿垫付的保险费。
       被告辩称,其驾驶证只因违章被暂扣,并非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未取得有效的驾驶资格证情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行赔付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关于驾驶证记分制度的相关规定,记12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驾驶人必须参加学习和考试,在考试合格、记分清除之前,不得驾驶机动车。不得驾驶机动车属于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其法律效果是相应驾驶资格被暂时剥夺,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的诉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石某赔付原告黄石某保险公司11万余元。
       法官说法:广大朋友在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行驶过程中产生违法行为,要尽快到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驾驶证被扣满12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后,仍可依法追偿。另外,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证过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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