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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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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检察:痛心!偷溜出门的少年惨遭车祸
2020-09-08 15:29:1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我们走到没有路灯的国道上,突然眼前一片亮光,我感觉自己飞了出去,等我醒来就已经躺在医院里了,我的两个小伙伴......已经去了另一个世界。”在车祸中幸存的小明回忆车祸现场时泣不成声。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22日,随着中考最后一门科目结束的铃声敲响,考生们纷纷走出考场,小军、小明、小刚三个好朋友相约出门玩耍。
“我爸妈不让我出去玩,怎么办呀?”小军给小刚发出了微信求助消息。
小刚立即给他支了招儿:“没事儿,晚一点,等你爸妈睡着了,你偷偷溜出来。”
夜幕降临,趁父母酣睡之际,三名少年按照约定的地点集合了,还没有考取驾驶资格证的小刚找朋友借了一辆摩托车,对两位小伙伴说:“上车,哥带你们去E市玩。”三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就出发了。
“晚上10点多,我还看到他在自己房间里,凌晨接到交警给我打的电话,我还以为自己接到了诈骗电话,去房间一看,孩子不见了,再见到他时人已经躺在殡仪馆了”。小军的父亲声音哽咽,泪水禁不住从眼角滑落。
“我开车走到那个路段时已经是凌晨1点钟了,一般路上是不会有行人的,我当时想对面也没有车,就靠左侧进行超车,等我看到摩托车时赶紧踩了刹车紧急制动,但是还是没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早知道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我绝对不会违反交通法规,逆行超车了。”借道超车的大货车司机范某在看守所里后悔不已。
【检察官说法】
“经依法审查,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两个鲜活的生命就此陨落。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范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我院已经对范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翁德娟说道。
“一起事故,四个家庭遭受到伤害。两名去世少年的父母承受丧子之痛,幸存的少年遭受身体的伤害,范某的家人失去了经济支柱,孩子们暂时失去了父亲的陪伴。如果货车司机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如果三名少年的父母能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正确应对、引导叛逆期的孩子,悲剧就有可能避免发生。”未检干警夏婷在自己的笔记上写道。
【检察官提醒】
近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呈多发态势,家长应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有效监管和沟通,及时掌握孩子动态,为孩子健康、安全成长筑起一道屏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熊毅 夏婷 周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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