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冲击,部分企业出现了资金问题,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武穴法院花桥法庭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当庭化解一起涉企纠纷,既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快速实现了原被告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花桥某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书》,约定原告张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建被告某公司的宿舍楼、办公楼。但该合同仅对主体工程约定了固定单价,对“二次工程”的价款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完成了全部施工工程,并向被告某公司交付。后双方因故未能对“二次工程”的价款进行结算,原告张某遂于2022年9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工程款14万元余元,其中包括主体工程的价款2.8万余元。
审理情况:
本院立案后,承办法官朱天友了解到被告某公司系花桥镇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本案系该公司第一次涉诉案件。经电话沟通,得知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但是原告张某情绪较为激动,且被告某公司称主体工程价款已支付完毕,原告张某的2.8万余元主体工程价款不属实,原告张某主张的“二次工程”的价款是其单方结算,被告某公司也不认可,而原告张某则坚称,被告某公司就主体工程的价款虽然已经付清,但由于案涉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偏低,被告某公司曾经口头承诺向原告张某弥补 2.8万余元。
鉴于本案属涉企案件,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可能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营商环境。因此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将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原被告逐渐放下对立情绪,一致同意庭外调解。最终,在法庭和花桥调委会共同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都表示对结果“很满意”。
近年来,武穴法院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府庭联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力争为武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