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浠水县一男子王某冒充某铁路部门高层管理人员,以介绍工程、调动工作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物。近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诈骗罪判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假冒某铁路局项目部高层人员,编造介绍工程项目、介绍安排相关人员工作、采购大批材料为由,骗取石某、桂某、余某、王某等10余人共计财物89万余元。而在此之前,2012年4月王某因诈骗罪被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1月王某因诈骗罪被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检察官办案
公诉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上述案件中,王某的行骗手法其实极为低劣,但这样的骗术却屡屡得逞,只因它戳中了部分被害人试图通过“捷径”获取利益的侥幸心理。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与他人合作,没有确定工程项目真实性之前,切忌头脑发热,一掷千金,以免上当受骗,损失钱财。也要不断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认真核查对方身份信息和履约能力,切勿轻信旁人可以从中帮忙运作的说辞,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涂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