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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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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网恋需谨慎!一女子分饰四角诈骗7万余元
2022-07-20 14:23:0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贵州一女子余某通过注册四个微信账号分饰四角进行网恋诈骗。近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诈骗罪判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份,余某在亲戚微信群内得知远亲任某想找女朋友,便心生歹意,欲以介绍女朋友为由骗取任某的钱财。余某事先注册好三个微信号,再先后以其本人、“邓某”、“邓某母亲”、“许某”四个虚假身份信息,一人饰演4个角色登录微信跟任某聊天骗取钱财。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份期间,余某先用“邓某”添加任某为微信好友,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余某自称“邓某”微信号先后以装病、男女朋友过特殊节日等方式骗取任某微信发红包六万余元。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份期间,余某登录自称“邓某”微信号得知任某外甥在贵州省习水县上学困难,就用“邓某母亲”微信号谎称是习水县老师,可以帮助任某外甥找关系上学的方式骗取任某微信红包1万元。2020年10月3日,余某怕“邓某”的虚假身份信息被任某识破,故意不联系任某,并再次以介绍女朋友为由,利用“许某”的虚假身份信息跟任某处男女朋友继续行骗,在此期间,余某先用“许某”的虚假身份信息圆“邓某”出车祸死亡的慌,以便任某不追要“邓某”骗取的钱财,后以开美容院、男女朋友过特殊节日等方式骗取任某发微信红包。余某先后以其本人、“邓某”、“邓某母亲”、“许某”四个虚假身份信息,一人饰演4个角色共计骗取任某七万余元。2021年7月29日,余某家属主动退还诈骗钱款给被害人任某,并取得任某的谅解。
  检察官办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余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市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如今网恋诈骗一般多为利用网络交友软件先与被害人结识,获取一定信任或增进感情后,进而骗取财物。骗子一方面抓住了网络交友通常有感情需求的特点,通过网络聊天培养感情,逐渐获取了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在虚拟空间中放下了心中的防备;另一方面,得到被害人的认可后,逐渐抛出获利、花钱办事等让被害人心动的橄榄枝,从而交付钱款。
  在此,检察官提醒社会公众,通过交友软件结交陌生人的过程中,要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言语不轻信、信息不透露、消费不冲动,转账、投资要慎重”。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涂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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