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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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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套路深 馅饼不会从天掉
2022-07-19 23:43:1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电商平台刷单,动动手指做任务,就能赚钱?天上会掉馅饼?这事儿不靠谱!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胡某(化名)曾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0年11月刑满释放后,于2021年5月在“陌陌”聊天软件发布兼职广告,以刷单赚取佣金为名,结识被害人柳某(化名),以需要做任务为由,一天之内,要柳某通过花呗支付的方式向胡某指定账号分7笔转账3万2千余元,之后,胡某以帮柳某套现为由,要柳某向胡某指定账号分3笔转账近3万元,经统计,两日内柳某向胡某转账共计6万余元,胡某向柳某转账共计1万6千余元,柳某被骗共计4万7千余元。之后,胡某约柳某在餐馆吃饭,吃饭过程中,胡某为继续获取被害人柳某的信任,给其1000元现金。当天,胡某以需要做任务为由,要柳某通过支付宝给胡某指定账号转账1万余元,后胡某返款1千余元给柳某,柳某共计被骗7千余元。案发后胡某家人已经先行退赔了5千元给柳某,并就剩余款项的退赔达成了协议,柳某对胡某表示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曾因故意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的亲戚代其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继续向被害人退赔。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胡某继续向被害人柳某退赔剩余损失。
  
  江小法的话:“日赚上千,操作简单,时间不限”“只要会操作手机,就能赚钱”,这些经典的刷单返利骗局的经典文案,是不是似曾相识?骗子通过短信、微信、QQ等将文案进行大规模的撒网宣传,总有贪心的“鱼儿”会上钩的。先是通过小额任务立即返款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利用被害人贪图更大利益的心理,让被害人钻进一直做任务,一直在支付,却永远不返利的骗局里。网络“刷单”是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小法在这里提醒大家,一旦涉及资金就要万分谨慎,时刻保持互联网安全意识,只要不贪,就不会被骗。
  
  (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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