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裁判结果,为逞一时“嘴瘾”,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可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一样受到法律制约,司法权威不容侵犯,出现违法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罗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方某、叶某某以及第三人鄢某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2年3月,该案件判决后,第三人鄢某某因对判决结果不服,电话骚扰本案主审法官及书记员,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使用不文明语言表达不满。
在获悉上述情况后,罗田法院高度重视,指派督察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到鄢某某,通知其来院了解事情具体情况。得知鄢某某因法院裁判被告赔偿金额未达到其理想预期,酒后一时冲动,于是有了上述行为。
“尊重法院裁判结果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依法可以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以确定是否应当予以纠正。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即使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惩处。”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对鄢某某释法明理,对其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劝诫。
通过批评教育,鄢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删除了网上的不当言论,作出书面检讨,并向主审法官诚恳道歉,保证以后不再在朋友圈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做尊法守法公民。
法官提醒: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依法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共同构建良好司法秩序是每一位参与诉讼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侮辱、诽谤、威胁法官,妨碍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予以打击。当事人如遇到对判决有异议的情况应当通过合法方式理性处理,切勿以身试法。
(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