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月24日下午,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陶店法庭走进某运输公司采用巡回法庭的审判模式,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类案件,公司的股东现场旁听。
案情简介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个人向企业进行投资,鉴于合同约定了固定回报率,不符合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特点,符合借贷“固定回报、不担风险”的特点,故该合同约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因本案案情较为典型,承办法官遂采取巡回法庭的形式进行庭审。庭审中,承办法官在保障双方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积极引导双方积极举证、质证,双方对本金无异议,对借款利息有争议。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分歧,归纳焦点,释法说理。在调解过程中,原告考虑疫情给被告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履行金额和履行期限上主动作出让步,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一定会按时足额履行调解协议。
巡回审判活动结束后,法官在现场与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旁听企业代表进行了进一步交流,就企业融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如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等企业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答疑解惑,并详细听取了企业对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建议。
巡回法庭进企业,普法宣传进万家。黄州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优势,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在公正审判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司法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吴彬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