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原生环境,也是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面对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缺位的问题,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致力为未成年人成长创 造一个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2021年7月,铁山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提前介入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小冰(化名)系未成年人,因其父亲及女友涉嫌刑事犯罪于2020年12月1日被外省公安机关羁押,无法对其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被害人小冰(化名)及其同父异母的弟弟小宇(化名)暂时由其姑姑及姑父临时监护。但姑姑因工作原因很少回家,姑父近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被害人两姐弟实际处于无人监护、抚养的情形。检察干警知悉该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核实,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两姐弟现在由姑姑书面接受两姐弟亲生父亲委托进行临时监护,姑姑因其生活困难,无法长期抚养两姐弟。铁山区检察院经多次研判、讨论后,决定向被害人小冰的生母与姑姑分别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在两姐弟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责任期间,落实监护责任,履行抚养义务,并向被害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发出《督促监护建议书》,建议社区居委会协同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为了有效监督监护人以及所在社区是否依法履行了监护职责,帮助未成年人走出阴霾,近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未检干警对未成年人家庭进行回访,使督促监护事项落到实处。
通过与了解未成年人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状态,以及未成年人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情况,督促监护人及社区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查看是否还有尚存的家庭问题和教育疏漏,以便后期有针对性的进行再回访、再帮教。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家庭教育缺失有直接的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系,检察机关通过发送《家庭教育促进法》,送法进社区,为存在家庭教育问题的监护人送上法治的警钟,同时通过回访监督的形式,再次引导家长进行合理、科学的管教孩子,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上了第二把锁,有助于涉罪未成年人尽快走出创伤,阳光的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知识小课堂:
第二十九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李明舟 、石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