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坚信你和你的家人一定能渡过眼前的难关,以新的面貌对待今后的生活。我们更期待你以后能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益的人,常怀感恩之心,回报三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对你的谅解之义,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的关爱之情。”4月8日上午,听到孝昌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的这番话,被告人小骆含着泪说:“我一定遵照法官的话,出去之后好好读书!”
2021年12月18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骆某为学开车,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从朋友手中借了一辆无牌号的东风风行小型普客车学开车,在倒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将在车旁玩耍的受害人刘某、彭某和陈某撞倒,造成陈某重伤、其他二人受伤的后果。后经孝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骆某未取得驾驶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的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骆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少年庭法官多次上门找小骆的父母亲谈话,最后小骆的父亲拿出了全部的积蓄并且东借西凑,凑齐了8000元的赔偿金给受害人。法官们也积极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最后小骆终于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经过合议庭合议,法院根据小骆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赔偿受害人等情节,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你今后的路还很漫长,路在自己脚下,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希望你能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新的面貌对待生活……”在该案判决后,承办法官的温情寄语不仅感动了小骆,也感动了他的 家人,小骆的父亲表示,今后一定要严格要求孩子,配合法院做好孩子的帮教工作,使孩子早日走出犯罪的阴影,重新做人。
青少年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心理和智力发育均不成熟,可塑性极强,社会的关怀和引导至关重要。近年来,孝昌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时尝试增加“法官寄语”内容,以判决书附页的形式出现,承办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及未成年犯的具体情况,综合利用法、理、情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引导,提出劝勉和鼓励,促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受社会的宽容、温情和接纳,让被告人真正从思想上有触动,坚定教育改造的信心,从而强化改造效果。
“法官寄语”是孝昌法院把刚性的法律融入人性关怀的重要尝试。法官寄语采取未成年人容易理解和接受的语言表述方式,从家庭和社会公德、伦理等方面进行说理,对被告人提出劝勉和鼓励,引发思想和心灵的震动,触发被告人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并努力回归;同时也对被告人的监护人提出忠告和希望,让他们不放弃犯罪的子女,承担起改造和教育未成年犯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从而强化改造和矫治的效果,促进了未成年犯早日回归。
(汪新元 黄庆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