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司法审判机关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的作用,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法治教育宣传的效果。近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刑三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评选了《湖北法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成功入选。
附: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沈某(女)与叶某系夫妻,育有两个子女,家庭生活中叶某曾多次殴打沈某。沈某怀有第三胎后,2021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矛盾,叶某对尚在怀孕期的沈某威胁、恐吓,致使其因惧怕离家出走。当地派出所对叶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但叶某对沈某继续辱骂,言语威胁、恐吓。沈某不堪忍受,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叶某每月给付生活费用1500元,以保障其怀孕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裁判结果】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叶某对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叶某殴打、辱骂、威胁沈某;二、叶某每月30日前参照湖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支付沈某怀孕期间的生活费用1500元(不包含孩子教育医疗等费用开支)。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旗帜鲜明地向家庭暴力宣战,其中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本案中,法院在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特别要求叶某支付沈某1500元生活费,贯彻落实了反家庭暴力法所规定的对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除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外,还可包括“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本案从保障孕期妇女基本生活,维护其生存权和人身安全出发进行了有益探索,值得肯定。
(李登宇 王艳 张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