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月30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在涂家垴镇张远村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为一场跨越27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情回顾
1995年,时任张远村出纳的韦某某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陈某某出具一张欠条。此后,陈某某催促还款,韦某某认为其不是向陈某某借款,而是当时收取陈某某的报销发票后因村委会无钱支付打的欠条,不同意还款。2022年2月18日,陈某某拿着欠条到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韦某某还钱。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任国炳了解到原被告都是年近八旬的老人,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决定在其所在村委会开庭审理。庭审中,韦某某辩称,其未向陈某某借款,且该案已超过了20年诉讼时效。法官在查明事实、听取双方当事人辩论意见后宣布休庭,在庭下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因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服从法院的判决,对法院“上门服务”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当天的案例,用通俗的语言向旁听群众讲解了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并当场为提问群众耐心答疑解惑。他把“诉讼时效”比喻成商品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商家不保证质量,与此相似,要寻求法律保护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此次巡回审判把案件审理变成村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了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了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下一步,梁子湖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在镇、村增设常驻巡回审判点,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刘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