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下午,赤壁市人民法院网上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承办该案的法官考虑到当前防疫形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将庭审“搬”到网上进行。赤壁法院采取网上送达、网上开庭的方式对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解决了当事人的诉求,节约了当事人诉讼的时间和费用成本。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中旬,被告赤壁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原告某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就原告公司农副产品物流园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进行投标(报价),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于2020年6月19日向被告缴纳了投标(报价)保证金100000元。后原告参与投标(报价)但未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告应及时向未中标的原告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未中标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回保证金,被告一直拒不退还。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原、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云上法庭向法官陈述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赤壁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100000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到期退还保证金的义务,则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6月20日起至保证金退还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期间的利息损失。
近年来,赤壁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深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诉讼活动,这种“互联网+庭审”的开庭方式,不仅避免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降低了出行风险,而且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做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黄素 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