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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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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检察院:七旬老汉屡次阻挠施工还袭警,获刑六个月
2022-03-17 21:55:0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日前,团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袭警一案开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悉,叶某也是刑法修正案将“袭警罪”独立成罪后,团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判处的首例袭警犯罪案件。
  2021年9月9日,团风县公安局方高坪派出所接到某项目部电话报警,称在方高坪镇的一处工地上,十几名当地村民将一辆载满板材的货车团团围住,甚至还有部分村民攀爬到货车后车厢上,强行帮忙卸货,并让工地给予相关费用。
  接警后,民辅警迅速赶往工地开展调解劝说工作,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地施工安全操作规范等,并对在场人员进行劝离,经过约一小时的劝导,现场有人始终不肯离开。
  僵持一段时间后,民警易某指挥货车强行卸货,在卸货过程中,一村民上前阻止,为避免板材滑落伤人,易某将村民拉到一旁,却被村民污蔑为在执法过程中打人,并把一位民警身上的执法记录仪摔到地上。
  在维护秩序的过程中,村民叶某认为自己74岁了,民警不敢对自己怎么样,多次拉扯民警执勤,使用金属茶杯砸向易某的头部,造成易某头部受伤。后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易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叶某迅速被现场民辅警控制住,并因涉嫌袭警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叶某仰仗自己年纪大,之前还多次到工地闹事、阻挠施工,方高坪派出所民警对叶某做了笔录,并予以口头训诫。但其并未听取口头训诫,仍然我行我素,多次前往工地阻扰,直至袭警被抓。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官高度重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叶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冲在犯罪现场和矛盾一线的公安民警,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的队伍,许多流血冲突是民辅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造成的。袭警罪正式入刑,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工作的大力肯定和支持,也充分彰显了法治的权威性,标志着国家在保障民警执法权益、依法履职,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方面,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从来没有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切不要让“守护神”流血再流泪。
  检察机关提示,暴力袭警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践踏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应依法配合人民警察的工作,尊敬、尊重和平年代的守护者。今后,团风县检察院还将持续贯彻宪法精神,维护法律权威,严厉惩处袭警犯罪,在全社会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
  (团风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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