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后,小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现在我们为他报名了一所特殊学校,已经上学几个月了,状态比较好。”日前,被不起诉对象小刘的母亲给检察官打来电话, 分享了小刘的新生活、新状态。
小刘出生于2001年,是聋哑人,小峰(化名)是他相熟的朋友,平时对他很好,小刘非常信任他。2021年4月,经小峰介绍,小刘将四张银行卡借给小龙(化名)使用,小龙利用小刘的四张银行卡走账(后查明走账资金中包含电诈资金)22万余元,小刘获得报酬800元。后因本县鱼岳镇被害人秋某报案被电信诈骗19万余元,小刘的银行卡被冻结,6月,小刘主动到嘉鱼县公安局要求解冻,并如实供述了相关违法犯罪事实。
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后,检察官认为,小刘的行为构成帮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系聋哑人、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经报检察长决定,对小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决定作出后,检察官向小刘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告诫他要吸取教训,谨慎管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要积极悔改,好好生活。
经过自身努力和家长的帮助,小刘报名了特殊学校,如愿以偿的开始了正规且认真的学习,学得一技之长,也将顺利开启新生活。
检察官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规定,在具体办理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案件时,检察官要根据案件事实,认真区分应当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刑事司法政策要求,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对立面。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