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1年10月22日18时10分许,武某驾驶小型轿车过弯道时,与横穿公路的耕牛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但未对该交通事故划分责任。事故发生后,武某花费近3500元修理费。多次找牛主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此后,武某找交警、村委会协调处理此事,均无果而终。武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车损及误工费、交通费4000余元。
上新集法庭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某饲养的耕牛横穿公路,造成武某车辆损失,此次事故应认定为交通事故。武某在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看到耕牛后未减速停车,而是急按喇叭,造成耕牛受惊,对于本案事故存在过错。李某作为牛的所有人,对于牛负有看护管理的职责,其疏于对牛的管理,致使牛绳松脱,耕牛横穿公路,也是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于本案事故亦存在过错。综合武某及李某的过错大小,酌情确认武某、李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基于上述责任认定以及李某系孤寡老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尹红辉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赔偿武某800元,武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对于车辆与动物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是要分析车辆驾驶人与动物饲养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或者过错的严重程度。动物饲养人应尽到管理义务,如疏于管理造成动物进入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辆驾驶人要尽到审慎义务,行车路上遇到动物横穿马路,要减速停车,让动物通过后再通行;切勿鸣喇叭,以免造成动物受惊发生意外情况,造成损失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