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黄石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钱某、朱某、田某、袁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下陆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至7月,被告人钱某邀约被告人朱某、田某、袁某,以组织考试作弊的方式帮助他人在机动车驾驶考试科目一、科目四考试中过关。钱某、朱某负责招揽、联络有作弊需求的考生,并购买了微型摄像机、WiFi接收器、微型耳麦等考试作弊设备器材,田某、袁某负责作弊器材的调试,并利用器材对试题答案予以传递。钱某等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组织帮助考生作弊达9人次,非法获利8000元。案发后,朱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钱某投案自首。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钱某等四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实施过程中,多次组织考试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钱某等人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痛代价。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每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一定要脚踏实地从事正当的职业,不能为“来快钱”而走“捷径”。要敬畏国家法律法规,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柏红梅 胡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