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经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袭警罪判处郭某甲有期徒刑两年。该案是自2021年3月设立袭警罪以来全市首例袭警案件。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公安机关在段店镇三江港收费站布控抓捕涉毒案件嫌疑人郭某乙,民警在检察被告人郭某甲驾驶的车辆时,被告人郭某甲因害怕其子郭某乙被抓获,启动小车加速冲岗撞上前方拦截的警车,致一名民警、二名辅警受伤,两车受损。
2021年10月26日,华容区检察院以郭某甲涉嫌袭警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2月24日,该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对郭某甲进行讯问,并释法说理,郭某甲对自己的冲动行为真诚的悔罪悔过,自愿认罪认罚。2022年1月11日,华容区检察院以郭某甲涉嫌袭警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二百七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单列了袭警罪,并对暴力袭警的行为增设两档法定刑,提高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7年。该内容的修改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那袭击辅警是否会构成袭警罪呢?
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三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袭警罪是为了保护警察执法秩序,而犯罪嫌疑人是想通过攻击辅警进而妨害警察执法,所以在司法实务中,辅警协助民警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以袭警罪论。
(牛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