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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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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2022-02-21 22:03:5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在现今移动支付飞速发展的时代,很多买卖交易方式由线下转到了线上,被交易的对象也不断刷新着人们对“商品”的认识。但是你知道吗,很多东西一旦成为“商品”,实施买卖交易的行为人就已然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有哪些买卖千万做不得呢?一起来通过监利法院近期审理的案件实例来了解下吧。
  案例一:非法收售他人信用卡
  2019年12月,汪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王某等三人各办理5张银行卡,汪某出钱将15张银行卡购买后又出卖给了他人。此后汪某又购买了旷某的3张银行卡,至案发时,旷某名下的银行卡过账数额约30万元。经查明,汪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出卖后获利2000余元。
  监利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汪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依法惩处。结合汪某各量刑酌定情节,近日监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追缴汪某的违法所得二千元,上缴国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法院提醒:非法持有、购买、出售他人信用卡,不仅损害了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利益,还容易滋生其他方面的犯罪。广大市民朋友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得随意丢弃、买卖。
  案例二:伪造发票并非法出售
  2017年6月,何某通过网络下载由别人开发的伪造发票的“开票打印测试软件”,转账支付获得该软件的注册码。自2018年7月至2020年1月,何某利用该软件,先后伪造1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56万余元。后何某以收取所开发票税额为由,共获利1.63万元。案发后何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近日,监利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监利市公安局扣押被告人何某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院提醒:伪造、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和代开假发票,不仅直接诱发各类涉税违法犯罪,造成税收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而且为贪污、贿赂、洗钱、诈骗等其他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三: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李某在经营某指定专营店期间,利用为客户办理新手机卡入网的便利,获取客户的手机号码发送给第三方上线用于注册抖音、淘宝、京东等APP账号,以获取“拉新”佣金。经查李某微信支付账单明细,其总共收到微信转账或红包563笔,获取“拉新”佣金6700余元。
  近日,监利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李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监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院提醒:公民的姓名、职业、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广大群众要重视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电话卡、银行卡等提供给他人或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吴学星 王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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