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年6月,英山县烟草局接到群众举报,县理工中专附近有零售店向其小孩(理工中专学生,未成年人)销售卷烟。
收到举报之后,英山县烟草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理工中专附近实施检查,现场发现卷烟零售户孙某正在学校围栏边向校内学生销售卷烟。根据当事人孙某交代,其自2021年6月以来共计向理工中专学生销售卷烟10包,销售金额179元,违法所得179元,无相关销售记录。
通过现场固定的证据、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购买卷烟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证人证言,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孙某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孙某对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事实供认不讳。
9月8日,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孙某作出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9元;3.罚款5000元。
法律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局提醒: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也是社会的公序良俗。现实生活中,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禁不住外界诱惑,容易受人诱导,吸烟成瘾。各卷烟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经营者,既要管住自身,坚决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说“不”;也要协助监督,对发现的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及时向烟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