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余名用户办理手机业务,信息遭工作人员贩卖牟利。1月25日,红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人林某利用担任中国移动红安县太平桥镇代理的便利条件,在为用户办理业务过程中,私自将用户的手机号码信息及抖音、京东、淘宝等APP的注册验证码以每条5—2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微信号为“夏志清”“请叫我小子”“000”的陌生人,共计出售手机号码信息及验证码140余条,获利17319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积极清退了违法所得。
红安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工作便利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案发后,积极清退了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自由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五个工作日内即告结案,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分子以迎头痛击,宣示着红安法院从重从快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该院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坚决斩断犯罪利益链条,全力维护网络数据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和满意度。
法官释法:随着信息化应用的不断普及,公民个人信息作为重要资源其价值不断攀升,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尤其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平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出售他人信息,增加了防范的难度。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对于来源不明的手机APP、网站、链接等,谨慎下载、使用、点击,在社会生活中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含有个人信息的物品要妥善处置,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应及时投诉、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民个人信息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买卖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个人信息保护被纳入《民法典》人格权保护范围,2021年11月1日,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法官告诫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呼吁相关行业加强监管,培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依法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第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