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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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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故态复萌,盗掘古墓难逃法网
2022-01-13 22:05:3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摸金校尉”“倒斗”“夹喇嘛”“寻龙分金看缠山”……很多盗墓书迷对这些概念并不陌生,然而,现实当中有人盗掘古墓,结局是什么呢?
  近日,由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甲、陈某、文某、肖某、吴某乙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一案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3年9个月不等,各并处10000至15000元不等的罚金。
  无意间发现古墓线索
  时间回溯到2020年上半年的一天,吴某甲在公安县某地走亲戚时,无意间听说这里一处山上有人盗墓被抓,当时他不动声色记住了这个信息,几个月后,他再次前往某乡游玩,趁着晚上偷偷爬上山顶,观察到有一个大土堆,类似他曾经在襄阳某地挖过的一个土堆,几番推敲,吴某甲认为这土堆下面也是一个古墓,由此产生了盗墓的想法,他当即打电话给廖某(另案处理),邀约其一同下墓“挖宝”。
  2020年9月10日,吴某甲再次邀约廖某,廖某邀约陈某,陈某邀约文某,几人汇合并在宾馆开了间房,到了当晚20时许,廖某驾驶一辆轿车带着陈某、吴某甲、文某到达山脚下,陈某、吴某甲、文某三人拿着锄头、铁锹、灰桶、绳子上山去挖古墓,廖某在车上接应他们。三人轮换挖土至凌晨1时左右下山,廖某开车带他们回宾馆休息,这样挖了两天,挖到封土层的石头后,难以继续进行挖掘工作,四人就放弃了。
  不死心再次下手
  2020年9月底,吴某甲又邀约肖某、吴某乙,肖某邀约陈某和文某,他们商量着由肖某提供资金和车辆,吴某甲、吴某乙、陈某和文某专门负责挖墓,晚上挖墓,白天在宾馆休息,如果挖得“宝藏”,出手后的钱几个人平均分配。
  9月28日晚,几人又上山仔细踩点,之后每到晚上20时许,陈某、吴某甲、文某、吴某乙四人一同上山轮换挖墓,到了后半夜就联系肖某开车来接回宾馆休息,这样挖了四五天,同样挖到封土层遇到石头后,挖掘难以继续,吴某甲等人只好再次放弃。
  故态复萌难逃法网
  不久之后,当地村民发现山包上出现了几个洞,于是赶紧报警。警方通过缜密侦查,终于掌握了嫌疑人的线索,吴某甲、陈某、文某、肖某、吴某乙分别在2021年6月11日、12日被抓获归案。经过鉴定,吴某甲等人盗掘的墓群系东周至西汉时代墓葬群,属于公安县重点文物保护点。财迷心窍,走入歧途,这场盗墓活动终是落下了帷幕。
  据了解,吴某甲、陈某、文某、吴某乙都曾有过犯罪前科,其中吴某甲和吴某乙曾因同一盗墓案被判刑,吴某甲于2018年8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吴某乙于2020年1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今两人又共同作案,却啥都没挖到,倒给自己挖了个坑——缓刑被法院撤销,依法数罪并罚。
  故态复萌,不走正道,“摸金校尉”,法网难逃。
  检察官有话说:有人疑惑,吴某甲等人并没有挖到东西啊,是不是应该算作未遂?此言差矣!盗掘古墓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被告人实施了盗掘行为即构成既遂,且本案有湖北省博物馆出具的鉴定意见,吴某甲等人的盗掘行为严重破坏了该古墓葬文物本体的保存环境,应认定为既遂。所以,盗墓小说看看就行,盗墓行为十足的不可为,各位看官,谨记谨记。
  (夏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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