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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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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出没,彩礼退否?
2021-12-28 21:40:0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被准新郎前女友大闹婚礼现场,接着又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小说中出现的狗血情形,就这样被阿梅碰上了……
  2019年6月间,三查(化名)与阿梅(化名)经他人介绍后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期间,三查给予阿梅一定数额的款物。谁料想,2020年6月10日,三查与阿梅在酒店举行婚礼时,一陌生女子突然闯入现场,一把夺过主持人话筒大声喊道:“三查,我怀了你的孩子!你居然和别的女人结婚,今天你必须给我一个交代!”。众宾客大惊失色,现场一片哗然,婚宴不欢而散……
  原来,大闹婚礼现场的女子是三查前女友,二人交往至2020年5月下旬,即三查与阿梅拍婚纱照之前才断绝男女朋友关系。婚宴事件后,三查与阿梅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共同生活,双方因为彩礼等问题发生纠纷。2021年初,三查向蕲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梅返还彩礼1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缔结婚姻,应秉持“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理念,倡导文明婚姻新风尚。婚恋行为,既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要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原告三查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按习俗给付被告阿梅的结婚定金、贵重首饰等应认定为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能缔结婚姻,且三查存在重大过错,其主张阿梅全额返还彩礼的要求,不予支持。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彩礼金额、当地习俗、未登记结婚的原因、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情况,在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维护善良风俗的基础上酌情裁量返还比例。
  三查未妥善处理好与前女友之间的纠葛,导致前女友到婚礼现场闹事,给阿梅及其亲属造成较大的情感伤害,原告的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亦有悖于普遍社会所认同的婚恋道德观。
  最终,法院判决阿梅返还原告三查彩礼4万余元、彩金手镯一个、钻戒一枚。判决后,三查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2月初,该案被黄冈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一、彩礼返还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请求
  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给付财物或者一定数额的金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实现登记结婚目的的情况下,这种给付彩礼的赠与行为所依附的条件便不成就,因而收受彩礼的一方便失去了占有该部分彩礼的合法依据,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依法请求另一方予以返还。
  二、准确把握彩礼的认定范围
  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关系过程中,所产生的财物及资金往来的次数和金额往往较多,在纠纷发生以后,区分彩礼和为增进双方感情的无偿赠予行为,彩礼应当返还而无偿赠予不必返还。
  三、合理确定彩礼返还比例
  彩礼返还应坚持平等原则、过错原则和有限救济原则,即酌情返还原则。在诉讼中彩礼返还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平等原则,不论双方谁提供的彩礼,都应当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二是过错原则,根据婚姻缔结过程中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有限救济原则,要根据提供彩礼方的经济情况,提供彩礼的动机和接受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索要彩礼动机等因素,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充分发挥法律评价的预防、指引和教育作用。
  (叶学军 张卫疆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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