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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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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拴了绳,狗咬人,还赔甚?”
2021-12-15 23:46:1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我家的狗确实咬了王大爷,但我已经拴了绳子,事后也出了所有的医疗费,怎么还让我出钱啊?”年轻的小何一脸委屈,在蕲春法院张榜法庭哭诉着。
  案情回顾
  8月中旬,王大爷外出串门路过小何家门口时,突然窜出一条大狼狗,一口咬中王大爷的手掌,顿时鲜血淋漓。闻讯赶来的小何,立即将王大爷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1万余元。王大爷出院后,要求小何再赔偿其住院期间生活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小何认为自己养的是宠物狗,攻击性不强,并且自己已经支付了王大爷的医疗费,拒绝再赔偿王大爷的其他损失,王大爷一怒之下把小何诉至蕲春法院。
  张榜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海龙来到小何家中现场勘察,发现咬中王大爷的狗是一只德国牧羊犬,肩高将近70厘米,攻击性很强。小何表示自己平常把它当宠物饲养,平时都被铁链拴住,但是没有佩戴嘴套,在这之前一直没有咬过人,不知为什么当日它突然挣断锁链,冲出院子咬伤王大爷……
  庭审中,刘法官现场向小何释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接着,刘法官又指出小何既没有用结实牢靠的锁链拴住德国牧羊犬,也未对其佩戴嘴套,导致其咬伤王大爷,应当赔偿王大爷所有的损失。除了医疗费以外,王大爷因住院不能工作且需要人护理,提出的往返医院的车费及营养费等都是合理要求,小何应当承担。若该犬携带病毒,导致王大爷以后发病,小何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遂当庭作出如下判决:小何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万元外,还需赔偿其他费用共计1.1万元。
  经过刘法官一番释法析理后,小何当场表示服从判决,并保证今后一定会管好自己的狗狗,王大爷对判决结果也十分满意,并承诺如果何某按时支付,只需再赔偿1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饲养动物虽然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切记权利有边界。公民在享受宠物带来的欢乐时,应注意做到依法、文明饲养,遵守社会公德。
  (刘海龙 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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