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0 15:25:0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了谋取利益,替人违章销分期间打起了办“假行驶证”主意,近日,一男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西塞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西塞山区法院审理,被告人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查,2019年3月至8月期间,程某某在帮助他人办理违章事项过程中,了解到部分车主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原始机动车行驶证,为了谋取更多利益,程某某从中看到了“商机”,萌生了办假证销分的想法,于是其通过网络联系制售假证人员制作假证,然后“以假乱真”帮助他人销分,前后共办理假行驶证共计23本,赚取利益1000元,最终,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程某某在用假证销分的过程中被民警识破“把戏”。西塞山区检察院认为,程某某违法利用买卖假的机动车行驶证,帮助违章车主,处理交通违章,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依法对其起诉,后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在处理个人机动车辆违章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解决。本案被告人程某某为蝇头小利办理假证终被识破,判刑两年六个月,真是“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彭小陛 尹黎明 王一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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