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遏制“小金库”问题易发多发势头,11月30日,麻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以私设“小金库”滥用职权等罪名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这是该院首例因私设“小金库”被判处滥用职权罪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19年11月,刘某在担任某派出所所长期间,私设“小金库”,在未下达法律文书、办理相关审批文书、出具正式票据的情况下,以“罚款”“暂扣款”“没收非法所得”“保证金”等名义向案件当事人收取涉案款共计46万元,以罚代管、以罚代处,将上述资金纳入“小金库”用于招待等违规开支。
案发后,刘某主动向监察机关交代其滥用职权私设“小金库”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其另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且被告人具有全额退赃和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该规定认为小金库不但包括相关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也包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既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又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必须坚决抵制私设“小金库”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小金库”问题纠而复发、久治不愈。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