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生父就可以拒绝抚养非婚生子女吗?”近日,松滋法院给出了答案。
案情回顾:2016年,原告小芳(化名)与被告小李(化名)因打工相识,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就发展成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芳意外怀孕,于2020年生育了一女小瑶(化名)。小瑶出生后一直与小芳一起生活, 小李非但不照顾还以经济周转为由,陆陆续续向小芳借款30000元。由于小李一直不管不问,甚至拒绝承认与孩子的血缘关系,双方于2021年正式分手。分手后小李认为女儿跟小芳生活更为适宜,拒绝抚养女儿小瑶,无奈之下,小芳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松滋县新江口法庭庭长李芳新立即与小李联系,但小李的电话始终打不通,经过多方联系,最终联系到了小李。通过耐心劝导,小李愿意与小芳进行调解。由于当事人在两地打工,李芳新庭长利用在线调解平台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切入点着手调解工作,经过耐心调解和积极引导,小李意识到自己作为女儿的生父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李给付抚养费800元每月,至小瑶年满18周岁可独立生活为止,并按月支付1000元直至欠款偿清。
“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类的案件通过判决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还可能会深化矛盾,运用恰当的调解来化解纠纷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法官提醒: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时,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有抚养能力而拒绝抚养,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邹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