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境外诈骗团伙勾结,帮助其实施犯罪,利用工作便利,纠结一众好友,以为可以共同“致富”,结果钱没赚到,反倒身陷囹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一时贪念,害人害己。
2020年1月份,外号“军哥”(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张三(化名)商议,由张三在江陵县运行、维护相关设备,“军哥”等人则通过手机APP软件绑定上述设备拨打诈骗电话,并承诺运行、维护卡酷设备每天每台支付张三佣金。而后张三邀约被告人李四(化名)一同运行、维护设备,二人按照“军哥”的提示,为避免被查处,辗转于江陵县多家酒店内周转维护设备。因临近春节,张三和李四短暂工作5天就停止运行,2人获利数千元。2020年3月20日左右,外号“春哥”(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张三商议,由张三在江陵县运行、维护相关设备,“春哥”等人则通过手机APP软件绑定上述设备拨打诈骗电话,并承诺运行、维护卡酷设备每天每台支付张三佣金高于之前数额。张三邀约李四及被告人王五(化名)一起运行、维护设备,并按照“春哥”的要求三人出资购买了49台设备,张三和李四负责39台,王五负责10台。三人辗转于江陵县多家酒店、出租房内周转维护设备,频繁采用隐蔽上网、使用虚假的收件人姓名和收件号码、设备使用的手机号码被网警多次提示为诈骗电话号码、大量号码被电信部门停用出现异常而更换等方式逃避监管,且张三等人还通过网络了解到同样使用设备因涉嫌诈骗犯罪被查处的新闻报道,张三等人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至案发,张三收到“春哥”转款近20万元,扣除成本费用,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仅作案约20天,从中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020年4月,被告人李四、王五在江陵县某地维护设备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现场突审,两人交代被告人张三在某通讯公司上班,民警于同日17时赶赴该公司将正在开会的张三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向相关公司调取证据显示,2020年3月至4月,张三等人持有并维护使用的设备共有79554条拨打电话使用记录,拨通电话数量为35773条。在此期间,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现查明由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等人维护的设备拨打电话致使30名被害人报案称接到诈骗电话,对方以在某平台购买物品质量有问题向其赔偿等理由骗取钱财,除2名被害人经济损失缺乏证据证明外,其余28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50余万元。
另外,被告人张三的亲属代被告人退回违法所得5万元,被告人李四的亲属代被告人退回违法所得3万元,被告人王五的亲属代被告人退回违法所得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明知他人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仍然为他人提供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张三、李四、王五在参与诈骗犯罪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对其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张三、李四、王五系提供设备等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能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能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李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未能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责令其继续退赔,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江小法的话:
近年来,电信诈骗逐步呈现多样性,冒充客服人员、领导、亲戚、朋友,以购买物品质量有问题,谎称被害人涉及贩毒、洗钱类案件,更有甚者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被害人将钱转入其“安全账户”等等,可谓防不胜防。小法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遇到此类情形首先要冷静思考、一定要理性分析,切勿给陌生人转账,必要时及时报警求助,不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