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咸宁一男子醉驾致一死一伤,不仅获刑一年,还赔偿65.1万!
2020-07-04 10:03:4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是驾驶员的基本行为准则
但是现实生活中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殊不知
饮的是杯中酒,流的是血和泪
近日,咸安区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平在中午、晚上连顿饮酒后,竟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平有期徒刑一年。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9年3月22日中午,刘某平在其侄子生日席上小酌了一杯白酒,晚上,带着一脸绯红和一身酒味又和朋友们在餐馆畅饮两杯白酒。饭后,刘某平驾驶小轿车独自回家,由咸宁大道御湾往嫦娥大道腾飞家具城方向行驶,行驶至嫦娥大道281号路灯杆前,因酒后观察不足,撞上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致驾驶摩托车的施某受伤,且致乘坐摩托车的吴某受伤后当日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案发时,刘某平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12.27mg/100ml。案发后,刘某平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平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施某负次要责任,吴某无责任。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平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吴某家属65.1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综上,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几杯小酒,一场事故,毁掉两个家庭。被害人吴某青春正当时却遭此横祸,令人同情惋惜,被告人刘某平以身试法,终深陷囹圄。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陈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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