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2 19:57:2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现如今,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饲养动物的人群也不断增多。一旦饲养的动物将人咬伤,就会引发矛盾纠纷。目前,许多群众关注因动物咬伤的损失应当如何主张?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近日,武穴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7日下午5时,时年6岁的小佳由母亲带领去找在玻璃厂工作的父亲夏某,小佳趁母亲不注意独自到被告林某的花生地玩耍,被林某系在花生地看护花生的狗咬伤,事情发生后,小佳被父亲夏某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治疗。随后,因赔偿问题与林某协商未果,夏某遂将林某诉至武穴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饲养的动物将小佳咬伤造成损害,林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对自己饲养的动物进行有效管理,林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佳是一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夏某作为小佳的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佳独自玩耍时被动物咬伤,小佳的父母存在过失,可减轻林某的责任。因此,对于小佳的损失,被告林某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法官说法
近年来,饲养动物致人损伤的纠纷屡见不鲜,动物饲养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加强对动物的看管,履行好管理和看护义务,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广大家长更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教育未成年子女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本案中,被告林某作为动物饲养人若能看管好自己饲养的狗,同时原告小佳的父母能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或许该起纠纷就不会发生!法院在此提醒社会大众应当规范饲养动物,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严格看护,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郑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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