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5 21:06:3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审查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后,对杨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无端猜测为何发展到伤害事件?检察官又是如何办案化解矛盾?带着这些疑问,让我们把事件原委一一展开道来。
无端猜测招惹冲突
2020年9月19日11时许,被害人罗某某因其家中丢失了930元钱,便心中怀疑是丈夫的堂弟杨某某偷拿了其财物。随后,罗某某来到杨某某的家门口辱骂杨某某,杨某某见状便也开始辱骂罗某某,后二人发生了肢体冲突,罗某某抬起右手欲抓杨某某,杨某某便顺势抓住罗某某的右手扭了一下,造成罗某某右手掌骨骨折。经鉴定,罗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明确思路释法说理
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认为,此案系亲属间纠纷引发,若简单地一诉了之,不但会加深双方积怨,还会造成负面社会效果。如何化解双方矛盾,修复亲属邻里关系,成了办好该案的关键。
明确办案思路后,承办检察官迅速联系办案民警并前往当地派出所,与办案民警、村代表一道组织当事双方之间的调解。调解会上,检察官就事件矛盾起因、发生过程认真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并对杨某某宣讲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制度,耐心释法说理,积极推进双方矛盾纠纷的化解。
促成和解重续亲情
杨某某当场表示,深刻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承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因自身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希望减少或者分期支付赔偿费用。村代表和被害人家属也表示杨某某家庭情况确实困难,可能无力全额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表示念及亲属之间的亲情,以及杨某某有认错态度和上门道歉的行为,愿意谅解杨某某的行为并减少其经济赔偿。
最终,杨某某履行了其承诺的事项,被害人也对其表示谅解,两家握手言好,重续兄弟之情。
干戈化玉帛,坚冰终消融。监利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效果、群众满意为导向,坚持“少捕慎诉”“案结事了人和”,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提升办案质效,彰显检察温度。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杜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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