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2 17:07:1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也得合理合法,否则将难逃法律责罚。7月1日,本网获悉:近日,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商某为讨要债务住进他人家中,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商某为帮儿子讨债,带领家人来到被害人张某珍家中,向张某珍讨要其前夫欠下的150万元欠款。在遭到张某珍的拒绝和责令离开后,商某仍不离开,并住在张某珍家中逼其还钱,期间由商某的家人轮流给其送饭。直至2019年6月28日16时许,在被害人张某珍报警后,商某才被公安机关带离现场。
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张某珍对被告人商某出具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商某以讨要债务为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醒:维权须与守法同行,生活中欠债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当事人应通过正当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权益、追回欠款,切莫因一时冲动采取极端手段,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熊文胜 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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