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18:07:1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吸毒一口,掉入虎口”,毒品的危害让人避之不及,但总有人为贪图一时之快,毁掉一生幸福。毒品沾染容易戒掉难,因价格高昂,不少“瘾君子”为筹集吸毒资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案情回顾
刘某吸毒成瘾却无钱购买毒品,他为筹集毒资,便伺机盗窃他人财物换购毒品。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刘某在城区街道,采取翻窗、钻门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窃得现金及各类卷烟、白酒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8275元。
2020年12月31日凌晨,刘某独自来到城区某餐厅附近,趁无人之机,翻窗进入餐厅,在收银台抽屉内窃得现金730元,在餐厅仓库窃得“白云边”42度白酒4瓶(鉴定价值600元)后逃离现场,所盗钱财皆被其挥霍。
2021年1月8日凌晨,刘某独自来到某私房菜馆附近,翻窗进入餐厅,在收银台窃得现金460元及若干香烟和白酒(价值525元),所盗财物均被其挥霍。
2021年1月8日晚,刘某到某酒店餐饮部附近,趁无人之机,在收银台窃得现金100元以及价值1430元的香烟和白酒若干,所盗烟酒均被刘某换取毒品后吸食,所盗现金均被其挥霍。
2021年1月25日凌晨,刘某来到某餐馆附近,从餐馆玻璃门缝钻入店内,在收银台抽屉内窃得现金500元及价值2080元的白酒和香烟若干,所盗烟酒均被刘某换取毒品后吸食,所盗现金均被其挥霍。
2021年1月23日中午,刘某来到某夜宵店附近,发现店铺后面房屋装修,无人看管,便从店铺后面楼梯走进店内,在收银台抽屉内窃取现金200元及1030元的香烟和白酒。所盗烟酒均被刘某换取毒品后吸食,所盗现金均被其挥霍。
2021年2月4日上午,刘某来到某餐馆附近,翻窗进入餐厅,在收银台抽屉内窃得现金400元及220元的香烟白酒,所盗财物均被其挥霍。
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是累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退缴违法所得8275元。
法官提醒
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是众所周知,不仅摧残吸毒人员身心健康,同时也埋下了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不少人因沾惹了毒品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共筑和谐社会。
(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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