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4 21:08:5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小时候,家是驿站,是温暖的港湾,而父母永远是在家等候我们归来的“守护神”。
然而,在“利益”面前,大多数人都逃不了争执的“魔咒”......
当发生这样的情况时,如何挽回亲情?一起来看看潜江法院法官,怎样利用法理、情理让母子打开心结!
近日,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审结一起母亲将儿子及其前妻告上法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乙与被告丙原系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子女,后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甲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为二被告购买了小汽车一辆,法院认定该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该车辆予以分割。离婚后,原告甲向法院起诉,认为购买车辆的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均由其出借给二被告,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
本案当事人对于出资款项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有巨大争议,加之二被告此前提起过两次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突出。
法官反复沟通寻找突破口
承办法官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原告甲的出资为原告甲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与。不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甲与其丈夫早年离异,现身患癌症(晚期),需要负担大额医疗费用,考虑到本案系由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处理的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原告甲作为父母,基于对子女婚后幸福的祝福与帮助,无偿为子女出资购置车辆,其行为符合社会常理和人之常情,鉴于原告甲现身患重大疾病,生活困难,二被告作为曾经接受赠与的受益子女,在赠与人生活存在困难时,应酌情适当返还赠与财物,该返还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善良风俗与人伦道德,亦符合公平原则,故酌定二被告各自适当返还部分款项。
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亦打开缠绕已久的心结,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至此“事心双解”,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条,明确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亦于2021年2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广大法官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发挥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导向作用,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潜江法院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作为检验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行使的重要标准,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有机结合,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立足时代、国情、文化,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
(广华寺法庭 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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