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9 15:58:1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今年5月、6月在咸安区桂花镇刘家桥村、白沙村、柏墩村等地发生家禽(鸡)被盗案共13起,这些案有的被盗三、四十只,有的被盗十几二十只,价值从1千元到4千元不等,民警通过仔细勘查现场、调取录像等认定为同一案犯所为。
通过串并案件和视频追踪,追踪到该车主在咸宁火车站一私人小旅店住宿的情况,民警在该旅店守侯两天后将嫌犯陆某某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男,63岁,为大冶市罗家桥办事处官塘村人,曾于2016年在崇阳县路口镇盗窃鸡被行政拘留过。
陆某某到案后,态度嚣张,拒不认罪,民警出示了案发时作案视频,陆也不认。办案民警多次审讯,做工作宣传政策法律,但是陆某某态度极为恶劣,所有笔录均不签字。
办案人员最终收集各项有力证明,以零口供将陆某某绳之以法,初步查清辖区内13起鸡被盗案都是陆某某所为,总案值二万六千元。
目前,陆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咸安警方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陈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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