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8 16:48:5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用压岁钱购买手机,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吗?
近日,大冶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未成年消费纠纷案件。袁先生的女儿今年12周岁,自己偷偷用压岁钱在某数码店购买了一部价格为1400元的手机。袁先生认为,12岁的女儿购买手机的行为超出了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则表示,手机是袁先生女儿自愿购买的,且没有质量问题,拒绝了袁先生的退货要求。双方僵持不下,袁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罗锋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讲述案情,对双方提出的疑问一一从法律角度进行解答,双方情绪得到缓和。罗锋认为该案件适合委托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就进行了立案后委托调解。调解员一边跟商家释法,其与袁先生女儿订立的手机买卖合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袁先生的追认,故合同无效,应予以退货。另一边告知袁先生,作为监护人未起到监护职责,且手机已经激活使用,无法二次销售,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袁先生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损失,都是合情合理的。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袁先生手机折旧款800元,袁先生返还手机,双方满意离开。
本案给商家和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作为商家,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贵重商品时,理应劝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购买。同时,家长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日常教育管理,并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潘均衡 黄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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