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3 21:54:4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武穴一男子以开发商住楼、饭店装修为由,用假房产证、土地证抵押,诈骗他人47万余元。近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罪并罚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10年,被告人廖某在武穴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某食府。2013年5月,被告人廖某以开发商住楼和食府装修为由,向被害人刘某借款。刘某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隐瞒其儿子位于武穴市区楼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已抵押给中国邮政武穴支行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假房产证和土地证,将房子抵押给刘某借款47万余元。随后将借款用于偿还个人高息借款和支付食府人员工资,而刘某多次要求廖某支付本息未果。
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高息借款,2013年7月,廖某潜逃,截至8月中旬,廖某拖欠员工工资共计13万余元。2013年8月下旬,武穴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到廖某所经营的食府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截止案发廖某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
2020年6月,廖某被抓捕归案,公安机关从廖某家中扣押的11万元现金依法退还被害人,法院责令廖某继续退赔刘某等被害人经济损失49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市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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