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6 17:23:2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我为了少掏2块钱,一时冲动伤害了对方,不光赔偿人家医药费几万元,还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个成本真是太大了,教训也是深刻的,我现在很后悔,我认罪认罚”。近日,在黄石下陆区检察院召开的徐某故意伤害案审查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徐某面对与会的听证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今年2月22日晚22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乘坐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李某要求徐某支付22元车费,徐某只愿意支付20元车费,为此二人发生争吵。徐某下车后将出租车门用力关上且向车门踢了一脚,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其间,徐某用拳头击打李某头部,造成李某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颈部软组织损伤。经依法鉴定,被害人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李某医药费用,并取得对方谅解。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对徐某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推进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什么时候都要牢记依法办事这根弦。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每个人难免有时会发生小摩擦、小纠纷,但是具体处理时一定要相互尊重、理性面对,遇到确实无法自行解决的矛盾纠纷,可以寻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不可因一时的冲动激化矛盾、甚至大打出手,最终小事酿成大错,到时“输了进病房,赢了进牢房”,悔之莫及。切记!
(彭小陛 胡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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