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物流快递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毒品犯罪份子为逃避打击,利用物流快递的便捷性、隐蔽性及低成本等特性,大肆实施毒品犯罪活动。近日,武穴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快递来运输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案件,依法判处干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6日,武穴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涉毒包裹从外地邮寄到武穴,于是对该涉毒包裹进行布控。当日15时许,被告人干某指使他人去某彩票店门口取“包裹”,不知情的余某根据干某指令领取到涉毒包裹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随后将等待在某超市门口的干某也一并成功抓获。查获包裹内有疑似毒品“麻古”1158颗,疑似“麻古”的碎粒、粉末净重158.54克。经鉴定,从送检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干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从宽处理,故作出以上判决。
(
熊毅 余文钦)
【法条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实施了毒品犯罪,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适用什么手段,都难逃法律的制裁!从清末的“虎门销烟”到今天的“禁毒”宣传和对涉毒人员的严厉打击,武穴法院始终坚持立足审判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毒品犯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起到震慑效果。在此,呼吁大家都能认清毒品的危害性,自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