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少,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小酌可以浓郁气氛、增进情谊,但是过量饮酒不仅伤身,甚至还会发生意外,引发矛盾纠纷。近日,潜江法院熊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聚餐饮酒,同桌饮酒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导致一名当事人意外身亡的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0日,受害人王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江某某、姜某某等人同桌吃饭饮酒。期间,几人共饮酒750毫升。酒后,受害人王某某独自骑摩托车回家,而同桌喝酒的几人没有及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对王某某驾车离开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劝阻,王某某在骑车回家的路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且抢救无效死亡。后死者家属将同桌吃饭的张某甲等五人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通过庭审及上门走访了解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均比较困难,简单判决结案极有可能导致执行不能,也不能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的矛盾,甚至很可能转化为一个信访、上访案件,而且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朋友、邻里关系,案件存在调解的基础和必要性。为了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在彰显社会法治的同时,让老百姓真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熊口法庭坚持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认真研究具体案情、法律关系及争议焦点后,做好“法院+司法所+村委会”的一体化多元调解预案,积极与周矶街道司法所所长田业旺、周矶李塘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唐传玉、专职人民调解员张鼎权等人积极沟通,并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由于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正值农忙季节,部分被告尚在工地务工、田间务农,无法到达现场。于是熊口法庭干警深入到田间地头和工地现场,甚至多次晚上到村民家中与其进行沟通和调解。法庭干警初到当事人家中时,由于家属不理解,面对的都是家属的冷言冷语,甚至是闭门不见,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但法庭干警始终没有退缩和放弃,经过多次主动上门说理释法,当事人家属们慢慢地被法官的真诚感动,同时也感激法庭对这个案件的付出。最终在法庭、司法所、村委会的三方共同努力下,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潜江法院将继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大力推广“法院+”多元调解模式,延伸审判职能,在审理基层民事案件中,实现从法院唱“独角戏”模式到引入更多的部门进行“大合唱”模式的提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让法度和温度同在。
法官提醒
有以下几种情形共同饮酒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的。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的。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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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