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17:57:36 来源: 点击: 0
近日,嘉鱼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因屡屡行窃不收手,短短三年时间入狱三次,其疯狂行为令人咂舌。
2021年1月12日至13日,已因盗窃行为入狱两次的陈某贼心不死,再一次扮演“梁上君子”,在嘉鱼县鱼岳镇两处盗窃电动车共五辆。案发后,陈某赔偿四名被害人赃物折款共计2450元。
嘉鱼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还赃物折款,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所获赃款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杨其美 熊凤玲)
后记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人。
发财致富无捷径,勤劳努力才是真。
公平正义不缺席,惨痛教训需牢记。
彻底悔改犹不晚,洗心革面再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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