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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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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莫惊慌 留存证据护权益
2021-06-22 18:41:1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劳动合同是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当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应当如何保留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以两个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在第一个案件中,原告小张(化名)因伤在家休息,等恢复后回公司上班时却被通知已离职,禁止进入公司,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张在庭审中提交了工作证、银行卡交易明细、公司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面对这几份证据,被告公司最终承认原告是公司职工,并向其进行了赔偿。而在另一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原告小徐(化名)也是因突然被解雇而向法院起诉。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但被告公司始终不承认有劳动关系。在举证阶段,小徐只能提供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并无奈的表示没有想到会突然被公司解雇,没有意识到劳动合同和证据的重要性,最终该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两案不同的结果除了受公司态度的影响,关键便在于原告方提交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职工在提供劳动时,首先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提供劳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职工应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出入证、工作证等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打卡考勤记录等招用记录,工作中业务往来的聊天记录、报销凭证,并收集身边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保证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柯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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