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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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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透支他人信用卡 余生也将被“透支”
2021-06-21 17:16:5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信用卡大家都不陌生吧?相信有些人钱包里面都不止两张。
信用卡让我们的生活品质飞速提高,月入三千,也能有三十万的幸福感。有些“高手”,直接利用信用卡走上“人生巅峰”。
日前,武穴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偶然发现银行的审核、发卡、领卡等环节的漏洞,于是通过开具虚假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冒用朱某、陈某等16人的居民身份信息,在银行共计办理信用卡16张。在此后半年多的时间里,江某用16张信用卡疯狂透支60多万元。不久,江某自己向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恶意透支2万多元。到期后经银行工作人员两次上门催收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江某于2019年12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信用卡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经济生活的必需品。当然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信用卡是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在着风险。这种风险不仅仅是民事纠纷,更有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本案中江某利用银行审核、发卡、领卡等环节的漏洞,冒用他人的身份办理信用卡及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金融业发展,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大家日常使用信用卡消费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有任何侥幸的心理,应当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熊毅 余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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