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 15:18:5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东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二手房交易引起的纠纷案件。原告高某于2019年12月通过被告某房产经纪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家私随房屋交付”,随后,高某向王某支付了3万元定金,向中介公司支付4750元中介费。协议签订次日,原告去涉案房屋时发现被告王某将屋中大量家私电器搬走,原告认为既已约定家私随房屋交付,那就应当是交付全部家私,被告王某私自搬走家私电器有违合同约定,遂拒绝交付剩余购房款并要求被告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被告王某则认为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交付的家私电器包含哪些,在房屋过户前,其有权搬走部分所需家私,同时原告未按照约定交付剩余房款已构成违约,对已付的定金不予返还。遂酿成纠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各执己见,因涉案金额较小,在了解到案件症结后,龙婷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力促双方达成调解,但因分歧较大,当庭未能调解成功。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龙婷法官查到案涉房屋被告王某已经另行出售,案涉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避免原告损失扩大化,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及中介公司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存在的违约行为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一一释明。最终,被告王某同意退还28000元的定金并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公司退还2400元的中介费,原告对此意见亦表示接受,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法官说法: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经常会约定“房屋附属设施设备随房一并转让”,却很少会明确约定附属转让设施的具体数量、品牌、型号等内容,导致约定不明,酿成纠纷。为避免出现上述纠纷,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房屋买卖属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在签约时需慎之又慎,对房产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在仔细阅读确保无误后方可签字。附属设施设备需随房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附属物品清单,清单内容应具体到品牌名称、型号、数量、质量等,尽可能的详细具体,以免因约定不明引起纠纷进而承担败诉风险。
(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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