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1 15:38:2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男子投保意外险,却不幸发生车祸意外死亡,保险公司竟然拒赔。在这起纠纷中,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2019年7月,原告丈夫占某在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意外死亡。占某生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为3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占某身亡后,其妻子和儿女作为受益人多次向该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认为占某违法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中的免责事由,拒绝赔付。无奈之下,原告于2021年3月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青石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学兵翻阅案卷查明,占某生前的投保行为系某业务员通过网络保险销售平台代为操作。经原告申请,李法官依法通知该业务员作为证人出庭,并当庭询问了整个投保流程。
庭审再现
审判员:“你陈述一下代替占某投保的操作过程。”业务员:“我替占某在某网络保险销售平台购买了保险,并替他勾选了“我已阅读《投保声明》《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等内容……”审判员:“你勾选这些选项时,是否向占某作出了说明或其他提示,让他知晓保险条款的内容?”业务员:“当时我没有跟他说明,直接代他勾选了。”
经审理查明,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在投保单或保险单中附有保险条款,也未举证证明以网页、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对免责条款向占某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因此,保险公司对其保险条款未尽到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元
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保险公司已及时支付赔偿金,并给予占某亲属慰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李贞 许澜格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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