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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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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审理首例宠物“医疗损害”纠纷
2021-05-13 17:02:1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期,蕲春法院漕河法庭审结首例宠物“医疗损害”引起的赔偿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0年,其在蕲春某宠物会所花8000余元购买了一只布偶猫,取名为“布布”。2021年2月,汪某发现布布食欲消退,遂立即送往该宠物会所处检查治疗。经诊断,布布体内炎症过高,便采取注射点滴的方式进行了治疗,注射点滴结束后,布布还是无法站立,但宠物会所仍要求汪某将其带回家中观察,结果布布于两小时后死亡。痛心不已的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宠物会所赔偿损失8000元并赔礼道歉。
汪某认为,自己把布布送到诊所治疗,目的是为了把它治好,现在布布却出了意外,诊所应当担责。宠物会所负责人则表示自己是正常治疗,猫是回去以后出的意外,没有依据证实宠物猫的死亡与诊疗之间有因果关系,拒绝赔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又林仔细翻阅案卷,找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宠物属于公民的“财物”范畴,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发生在宠物身上的“医疗纠纷”并不能等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动物医疗损害责任尚无明文规定。审理宠物引发的“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存在一定的法律适用难度。
考虑到原告的损失以及双方的争议问题,王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阐明了利弊,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案子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
宠物主人将宠物送医,实际上是与宠物医院形成了合同关系。当宠物因诊疗不当出现不良后果时,宠物主人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以其“财物”受到损害为由,追究医院的侵权责任。不过,根据目前法律规定,给宠物看病并非一般医疗行为,可视为一种消费行为。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宠物因治疗失败造成意外、甚至死亡,获赔难度一般较大。

温馨提示
如果家中宠物生病或者发生意外,大家一定要把宠物送到有资质的诊所进行治疗,治疗过程最好全程陪同,必要时可拍摄视频作为证据。动物诊所对宠物的治疗最好在监控能拍摄到的区域内,同时诊所医生应该详细记录诊疗过程、用药剂量、宠物的身体状况等,最大限度地做到规范、标准,事后可为自己的行为提供证明。
张卫疆 许澜格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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