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城市检察院针对一起王某微信财物盗窃案,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建议公安机关对案件作撤案处理。
该案中,盗窃金额达1万元,为什么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月初的一天,湖北麻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李主任的办公室接待了一位办案民警。据他介绍,该辖区村民王某报案称其微信被盗刷,损失1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因盗窃对象不明,希望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根据被害人王某的个人笔录陈述,她认为微信现金被盗有可能是手机弹窗的赌博广告导致,因为她下午发现手机微信登录不了,可能中了毒,晚上回家钱就不见了。我们通过微信账单发现,该手机通过二维码转账的形式,将1万元转到了一个名为‘万科医院有限公司’账户下。”办案民警介绍案情道。
“建议你们仔细查下这个二维码账户,看看这1万元到底转流向了何处?这个‘万科医院有限公司’的账户到底属于个人,还是真的就是一个公司账户?而且我在案卷中看到一处细节,王某下午3点多发现微信登录出现问题,然后出门办事,5点多回来的时候就让儿子帮忙看下手机,等儿子把手机弄好之后,钱就不见了,这其中发生了什么?钱到底是什么时候不见的?需要调查清楚。”通过查阅案卷和核实笔录,检察官提出了疑问。
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办案民警通过二维码背后的账号,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20岁的儿子彭某。原来,彭某自辍学在家后一直没有工作,长期沉迷于网络赌博,在分期乐等网贷平台上借了钱,利息越滚越高,无力偿还。朋友刘某称他手里有一个收款二维码,彭某可以通过二维码直接将他妈妈的钱转到二维码账户里,然后自己再将钱还给他。于是,彭某就趁给妈妈修手机的时候,将妈妈手机和银行卡里的钱分五次转到了刘某的二维码账户里,共计1万元,最后刘某将钱转账给了彭某。
办案民警将案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王某多次找到检察官,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孩子才刚成年,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希望能对孩子从轻处罚。“有时候我们办的不只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作为办案检察官,一个决定很可能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能放走一个罪犯。”检察官觉得该案情节较轻,且嫌疑人是被害人亲属,已经取得谅解,如果直接起诉,案子是办完了,那这个家庭和这个孩子以后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承办检察官认为彭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后,决定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最终,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此案。
“谢谢检察官,我代我们全家感谢您,我和孩子爸爸以后一定会好好教导孩子,让他找一个稳定的工作,好好报效社会。”公安机关撤案后,王某带着儿子再一次来到检察官办公室,表达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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