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1 10:38:0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由来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来凤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接到朋友罗某某的电话,罗某某请其帮忙找一些银行卡,要求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一致,明确告知李某某这些银行卡是用于网络赌博走流水。二人商定每张银行卡给李某某1800元报酬。李某某将此事告知其女友被告人张某某,随后二人联系多人办理50余张银行卡,每张卡给提供者支付1200元报酬后转卖给罗某某。
经查实,李某某、张某某购买的银行卡中,有四张银行卡已经证实被用于网络诈骗。银行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
近日,经过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来凤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银行卡空卡卖钱本就不符合市场规律,李某某、张某某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是用于网络犯罪,仍然帮助其收购银行卡,企图从中牟利。
检察官在此提醒,这样的钱不能赚,还是踏实做事是正道。
(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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