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检察:贩卖“身份”也能挣钱? 小心,你可能涉嫌犯罪
2021-03-19 17:31:4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反正我也用不上这张银行卡,不如把它卖了挣点钱。”像这样受利益驱使靠贩卖“身份”赚钱,不仅泄露个人信息,还可能为违法犯罪提供机会。2021年2月9日,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批准逮捕出售银行卡非法牟利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蓝某。
2020年12月底,蓝某通过朋友得知可以通过提供银行卡供赌博网站“上分”从中获利,于是在自己居住地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和K宝,在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实名银行卡只能自己使用的情况下,乘车赶到外省将自己的银行卡、K宝、手机卡、身份信息等四件套交给“上家”,并约定资金进入该银行卡后由蓝某某负责取现,取现所得四六分成。“上家”告知蓝某银行卡越多收益越大,贪欲作祟下,蓝某某联系朋友黄某,怂恿黄某办银行卡交给自己,并承诺黄某可获得两成入账资金分成。
不久后,“上家”就告知蓝某和黄某,二人提供的银行卡已有资金入账,要求其将银行卡内资金取现,并将约定的六成资金转入收卡团伙提供的银行账户内。一个月内,蓝某、黄某获利数万元。
本以为这种来钱方法天衣无缝,不料却出了纰漏。蓝某、黄某银行卡的“入账资金”实为蕲春一网络诈骗案被害人童某转入。公安机关接到童某报警后,发现童某将部分资金转入黄某的银行卡内,于是顺藤摸瓜挖出蓝某、黄某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牟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用于实施诈骗,卡的失控管理给追踪、打击犯罪带来巨大困难,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为有效斩断电话卡、银行卡买卖链条,从源头遏制网络犯罪,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1.开卡团伙,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2.带队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3.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4.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检察官提醒:买卖身份证件、银行、手机卡或对公账户属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天上不会无故掉馅饼,切勿通过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等方式赚取蝇头小利,从而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触犯法律底线。
(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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